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退回之日是什么?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退回之日是什么?一、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退回之日是什么?
送达地址确认书首次被提及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载明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
依据我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单位名称)、送达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四项基本内容以及一项“兜底”的备注。在地址确认书落款处留有指示需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及添加签署日期的空白。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还明确载明两点注意事项:
1、变更送达地址的,受送达人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院,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书面通知的进一步细化了日期要求。
2、对《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视为送达”重点提示。
三、送达地址确认书具备法律效力么?
关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首先,虽然该确认书是在冠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之名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但是法院若采直接送达方式同样可以依据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地址予以送达。其次,依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载明的地址可以邮寄的材料种类应当为民事诉讼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法院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同时应该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文书”做扩大解释,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的载体虽然不是文书,因其同样具备作为诉讼证据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亦可包含在依据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地址予以送达的法律文书种类之列。
综上所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该确保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真实可信。如因地址错误无法将法律文件送达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退回之日即是送达之日,视为当事人已经收到送达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想变更地址,应该在三日内通知给法院。
·国土部门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国土部门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偶尔会有国土部门登记出现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情况,申请人和身份证显示名字一致但工作人员登记错误、申请人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两种......
·公房拆迁关于承租人补偿,各地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公房拆迁关于承租人补偿,各地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一、公房拆迁关于承租人补偿,各地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时候,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经......
·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
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使用土地之前,必须通过合法手段拿到土地使用权。而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不断的征收农民土地,为此会给失去土地农民一般补偿款。在一些农村,......
·共用土地土地使用积和分摊面积一样是合理的吗?
现在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是会有区分一些像是共有土地面积还有分摊面积的,这两种面积的计算是不一样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发生共用土地土地使用积和分摊面积一样是合理的吗?这个问题在......
·房地产商起诉住户名誉权纠纷有哪些规定
房地产商起诉住户名誉权纠纷有哪些规定1、《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补办身份证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吗?
补办身份证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吗?不一定,对于满足条件的可以异地办理,具体要看常住居住地的政策。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离......
·“新农村建设”怎么给农民安排住房吗?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一、“新农村建设”怎么给农民安排住房吗?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怎样对农民安排住房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确定,一般是将被拆迁人临时安置在周转房内,等建好房屋后再搬回建好......
·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城乡差距正在逐渐缩小。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乡政府需要修建公路的时候,在规划过程当中需要征收我们的土地,那么各位市民们需要对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