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劳动者,要懂得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和用人单位发生
做为劳动者,要懂得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我们通常会想到求助于劳动保障机构,由其出面调解。那么劳动保障机构的工作职责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保障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什么?
1、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基本标准,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政策措施;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2、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3、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制定相关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5、组织实施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审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手续。
6、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国家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支付标准和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等;审查失业金领取条件,具体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7、组织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以及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定;审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具体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手续。
8、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归口负责并组织技能实施全市工人考核鉴定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范、规则,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制定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的情况;
3、招用职工的情况;
4、执行工资收入规定的情况;
5、执行社会保险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6、执行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7、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综上所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双方关系的重要部门。劳动保障机构的职责范围很广,包括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办法,调解劳动纠纷、监督企业用工情况等。通常,我们和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无法自行解决时,就要通过劳动保障机构调解了。
·公司永久性员工可以辞退吗?
公司永久性员工可以辞退吗?永久性合同其实就是无固定期合同,永久性合同并不等于不能解除,只要用人单位对员工制定符合违法的辞退(解除)规定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公布(如工会代表大会等),同样也是可......
·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
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有补偿吗?我们现在求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年期、三年期,那合同到期后,公司主管人事部门未及时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我们的工作却一直在持续进行中,那在合同到期没......
·除了工资的多少
除了工资的多少关系到职工的福利外,五险一金缴纳的比例也是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福利。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是职工们关注的焦点,我们知道五险一金是包括了社保和公积金者两个部分,那么江苏五险一金缴......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受伤的,应该委托单位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进行工伤认定。对于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局会将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受理后......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就意味着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那么约定的试用期存在法律风险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
·有哪些受伤是不属于工伤范围?
有哪些受伤是不属于工伤范围?一、有哪些受伤是不属于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
·深圳新安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是怎样的
深圳新安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是怎样的一、深圳新安劳动争议仲裁过程1、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
·劳动合同须在哪些情况下终止
劳动合同须在哪些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