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仅有行贿人口供可以定罪吗

一、仅有行贿人口供可以定罪吗?1、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行贿罪和受贿罪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两者称之为对合犯,即有行贿一般就有受贿。在实践中,由于行贿和受贿都是秘密进行的,所以取证很困难,因而有时候会有纪委的介入。如果在庭审时行贿人声称自己行贿,但受贿人坚决否认,一般要通过其他证据来判断是否受贿,比如行贿的物品、财产、时间、地点,受贿人有没有相反的证据或者否决的证据,如果真的没有任何证据印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能定无罪。3、刑事案件可以凭口供进行对罪量刑但必须是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真实陈述,且表示认罪认罚。否则,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当庭犯罪嫌疑人不认可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做无罪处理。二、只有同案犯的口供能不能批捕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只有同案犯口供,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害发生的,就可以申请对嫌疑人进行逮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综上所述,刑罚规定仅有行贿人口供不可以定罪,对于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的,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的,可能对被告人实施打击的,应当实施逮捕。
  
  
  

·在刑法上证人必须作证吗
      在刑法上证人必须作证吗如若法院传唤证人出庭,则一般其必须出庭。《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予以了强制性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构成强奸罪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构成强奸罪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何区别?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虽然由于某些原因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犯罪,但是说明行为人在主观意识里已经有了实施犯罪的动机和想法。为此,我国对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也有严格规定和相关的惩处措施,那么,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中的差额巨大标准是多少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中的差额巨大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才会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才会判刑?没有明确的期限,大概就是二到七个月左右,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罪犯,在诉讼过程中其实可以委托律师来争取一下缓刑,而一旦被宣告缓刑的话,则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而此时也有可能被监外执行,也是不需要实际在监狱服刑的。那么监外......

·盗掘古墓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盗掘古墓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盗掘古墓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什么?
      一、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什么?1、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现代化建设基础,而校舍和教育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