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犯罪者被批准逮捕找律师有用吗

一、犯罪者被批准逮捕找律师有用吗
  
  有用,
  
  (1)提供相关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相关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辩护律师申请与这类犯罪人员会见的,看守所在48小时内安排双方见面,对这类案件的案情和经过进行了解。确保律师在辩护时,能够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辩护。危害较大的案件,律师应提出申请后才能会见。
  
  

·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
      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一、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1、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3、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

·犯罪嫌疑人不承认自己犯罪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不承认的,应该由刑事侦查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犯罪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侦查结果依法处理:1、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

·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怎么处罚?
      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回避是指有可能影响到案件审理的人,不能参与案件调查审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刑诉法中关于刑事回避也拥有一定的规定。那么,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刑事回避的适用人员又是什么?我......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吗?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吗?构成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

·对单位行贿罪怎么量刑处理?
      一、对单位行贿罪怎么量刑处理?对单位行贿罪的量刑处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

·刑诉法第一审程序需要多久完成?
      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作为案件的第一次审理,至关重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这样的审理就是针对该案件的初次审理。在这一次审理当中,有关当事人都需要出庭参加案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