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
  
  劳动合同文本和其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情况。
  
  合同要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
  
  合同期管理环节
  
  把握好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这3种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
  
  劳动合同终止和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再做决定。
  
  二、如何审核劳动合同?
  
  1、审核劳动合同时
  
  必须熟悉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2、注意审核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注意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是否与劳动法的规定相符。
  
  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当代社会合同的内容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的,因为有一些合同他们可能并不存在我们法院当中的一些效力,而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的种类就是劳动合同,这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显得尤为的重要,所以在这个审核方面必须要做到严格准确合理。
  
  

·劳动关系的确立标准是什么
      和企业劳动关系确立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否则后续出现劳动关系纠纷的话,我们就无法直接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需要通过一些其他的方式,花费一些时间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如......

·提供劳务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提供劳务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

·企业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没有按时签订,还需要进行
      企业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没有按时签订,还需要进行补签。不过,如果进行补签,用人单位要支付之前没有签订合同时的两倍工资,这对企业是一个督促。那么劳动合同补签后能否免除支付......

·国际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
      国际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相关内容?随着我国企业不断的发展和壮大,我国一带一路的提倡。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现在越来越的国家与我国企业进行合作,但是由于各......

·工伤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一、工伤保险报销条件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1、工伤保险参保人......

·员工可以要劳动合同吗,这个做法合理吗?
      一、员工可以要劳动合同吗,这个做法合理吗?员工可以要劳动合同,这是合理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劳动者和社会关系起到了重大的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劳动者和社会关系起到了重大的保障作用。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较为特殊的群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农民工以从事体力劳动居多。他们大多文化程......

·没完成工作扣工资是属于合法的吗
      没完成工作扣工资是属于合法的吗一、没完成工作扣工资是属于合法的吗?不合法;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