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结婚之后给彩礼算是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之后给彩礼算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之后给彩礼一般也不算是共同财产,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
  
  (2)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彩礼不返还,对于几种特殊的法定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
  
  二、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一般情况下也没有人会是在领了结婚证以后再去讨论彩礼的多少,而且结婚后在支付彩礼的这种情况也很少,如果男方的盘算是婚后再支付彩礼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因为彩礼不同于其他的共同财产,这是无偿赠送给另一方的财产。
  
  

·孩子20岁父母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意味着家庭关系的破裂。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之一。那么当孩子20岁父母离婚财产是怎么分配的?分配离婚双方当事人财产,与孩子满20岁是否......

·法定婚姻登记无效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结婚证没照片有效用吗
      有效,但是影响使用,建议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

·配偶还是写夫妻共同财产吗?
      配偶还是写夫妻共同财产吗?配偶还是写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就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除非说在结婚过程当中或者是结婚之前约定的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婚姻法第......

·对于起诉离婚的案件
      对于起诉离婚的案件,我们经常能够遇见,并且如果作为读者正好想要了解关于起诉离婚的一些相关案件的话,所以我们来共同了解,起诉抚养费都需要哪些相关的材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该包含子女......

·离婚有抚养权带孩子办理签证可以吗
      离婚有抚养权带孩子办理签证可以吗如果你拥有孩子抚养权的话直接在国内做关系公正认证,然后准备签证资料递交签证,批下来就可以了。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

·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吗?
      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吗?一、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吗?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离婚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

·没有结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要是男女没有结婚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此时成立的是同居关系,而并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能生育子女,虽然此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