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恢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二、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对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对认为不是工伤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职工受到的伤害不是工伤,那么,用人单位的诉求就得不到法律支持。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负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最基本的原则;(2)负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是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区域,用人单位有条件和便利收集职工负伤证据;(3)用人单位有可能为逃避事故责任,而采取转移现场,撕毁、销毁相关文件材料等手段,使证据灭失。该条规定也不排斥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等工伤认定申请人也有收集证据,向工伤认定机构举证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中主要对劳动者工伤事故做出了规定,其中关于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给出了明确的情形要求。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工伤,即交通事故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自己不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能会认定为工伤事故。
  
  
  

·强制辞退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强制辞退赔偿的标准有哪些?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工业用地是一种常见的用地的方式一直,除此之外还有住宅用地等等,但是不同的用途的使用年限也不同。那么,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呢?工业用地厂房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续......

·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
      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很多,其中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施工方管理不善导致的。在双方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会规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离退休人员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
      离退休人员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1、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

·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现如今,很多劳动者从事高危工作或者对身体有潜在危害的工作或者工作环境里工作。当发现自己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时,其实我们需要先跟跟所在工作单位领导协商解决,倘若协商无果,可以到劳动......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施工方在修建高楼大厦过程中,首先要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然后再争取工程质量优良。如果施工方不按照规范施工、缺乏管理,则有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导致人......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着的时候,是不可以进行招收童工的,是一种非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着的时候,是不可以进行招收童工的,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如果是招收未成年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加强对于未成年工管理。而我们的法律中对于未成年工管理的规定也是比较多的。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