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合同法中的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法中的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合同法中的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法中的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1年,一年不行使撤消权,撤消权就消灭了,而不是合同订立之日起或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算。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可变更或者撤销得合同种类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请求撤销合同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本来不同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就不一样,大多数都是三年,有些是4年,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对租金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所以,合同当中的各方当事人,一定要结合引发合同纠纷的不同原因以及合同的内容确定诉讼时效。
  
  
  
  
  

·《合同法》滞纳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法》滞纳金上限是多少?《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合同法》同时废止失效。首先,合同纠纷中不存在滞纳金的说法,滞纳金和违约金存在重要区别,他们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滞纳金是因......

·合同解除必须要通知对方吗
      合同解除必须要通知对方吗?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时候是需要通知对方的,一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

·一、没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停水断电构成违约吗?
      一、没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停水断电构成违约吗?在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停水停电条款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出租人采取的停水停电措施符合合同约定情形,并且承租人应交纳停水停电期间的租金。需要注意......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那些?
      现代物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由其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前期物业合同还涉及了业主第三方,由于业主是后期加入的第三者......

·股份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股份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一、股份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出让方:(甲方)地址:受让方:(乙方)地址: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

·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一、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

·培训教材编写出版委托合同怎么写?
      培训教材编写出版委托合同怎么写?一、培训教材编写出版委托合同怎么写?培训教材编写出版委托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_______......

·网签合同是否具有备案效力?
      网签合同是否具有备案效力?网签合同不具有备案效力,在网签时,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问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后,才能登录交易平台填写信息表,且需填写标的房产的具体情况,......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