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铜事故的误工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铜事故的误工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受害人在误工期间,所在单位没有扣发其工资等受害人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的,不能获得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
  
  
  二、主张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证据呢?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1)《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2)《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综上所述,铜冶炼车间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工人受伤的,厂子要支付相关赔偿,其中就有误工费。在确定具体数额的时候,应该按照工人的实际工资乘以工伤治疗时间。工人主张误工费,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在误工时间的确定上面,最好能有鉴定文书。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

·劳动合同的签订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务关系有一定的法律保证
      劳动合同的签订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务关系有一定的法律保证,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这类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具体到实际情况,在法律上也有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争议案件反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反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劳动争议案件反诉的法律依据1、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直接涉及反诉的立法规定仅两条:《民事诉讼法》第51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关系因双方的约定而自动消失;2、......

·工伤鉴定做完后多久出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确定伤情而请求做工伤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这也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经过工伤鉴定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所决定的,我们知道,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二是职工本......

·劳动合同最晚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劳动合同最晚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2023劳动合同要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要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