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要孩子抚养权可以请律师吗?

要孩子抚养权可以请律师吗?
  
  孩子抚养权是尊重双方自行商定的协议的,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请代理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请法院判决。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只要理由充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二、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同时,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但应考虑孩子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认识和判断能力有限,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孩子的选择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法院可以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做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裁判。
  
  (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具体协议时,应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方式、时间、交接办法、抚育费用的负担等约定清楚。
  
  (六)如果离婚以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如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八)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因为抚养条件的变化或者有识别能力的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直接抚养关系的,可以由父母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综上所述,您对要孩子抚养权可以请律师吗这个问题应该有所了解,抚养权归谁,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即使已经判定抚养权的归属,在理由充分的条件下也有权利要求变更,由于其程序复杂,还是建议您请代理律师辅助。
  
  
  
  

·离婚财产诉讼费用是多少?
      是出于感情不和等种种原因要离婚的话,如果对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又不能协商解决,当事人往往会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分割财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是要收取诉讼费的,进行财产分割有的时候也要收取......

·重婚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我们知道,要是行为人同时和两人结婚,是会构成重婚罪的,这个时候,婚姻的受害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重婚者的法律责任并且要求损害赔偿。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重婚罪的起诉状,供您阅读......

·民间离婚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民间离婚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后的财产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

·婚前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作出约定,并达成协议,此协议就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那婚前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呢?在实际生活中,签订婚前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肥打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合肥打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否有规定?没有,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

·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和情况是怎样
      我们都知道国家赔偿主要是一种由于行政机关人员在履行职权的过程中对其他公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由该人员所在机关进行赔偿的赔偿方式。但是,很多人对于国家赔偿的具体程序和情况都比较模糊。......

·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
      大部分的案件到法院审判的时候,都是会公开审判,然后公开宣判的。但就离婚案件来说,是否也是需要进行公开审判的呢?要知道,离婚案件中有可能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

·法院判离婚无效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离婚无效情形有哪些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