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合同到期后怎么写?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合同到期后怎么写?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人事部负责出具的,其内容上应该写明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劳动者个人信息、工作岗位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与补偿条款等。下面是具体内容: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到新单位办理入职的必要证明文件,当然,有些用人单位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依法进行诉讼,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赔偿。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吗?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办理工伤鉴定手续,职工工伤鉴定怎么办理?
      职工在受到工伤之后最为重要的对于工伤鉴定需要相关鉴定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职工在进行工伤鉴定等额时候,具体的鉴定手续怎么办理?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如何办理工伤鉴定手续......

·会计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会计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会计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但是需要通知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

·广州市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广州市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哪些内容?广州市作为特大城市,每天都有新的建筑项目开工。对于建设方来说,在保证进度的同时要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各方为此发生纠纷时,建设方......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员工一旦受了伤,就要申请工伤鉴定,看是否能获得一些赔偿。因为受伤必然耽误了工作的进度,因此一般对于工伤鉴定的时间会有要求。那么,做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今天,我们就收集整理了一下......

·过节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
      过节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一、过节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应按什么标准取酬呢?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

·一、劳动合同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

·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是什么?可能您对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这个概念感到比较陌生,对于它所涉及到的内容并不明确,下面我们主要从它的概念、建筑工程缺陷责任区和保质期有何区别、以及国家规定建筑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