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确定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确定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劳动者与工作单位产生劳动关系的凭证首先肯定是双方拥有相关劳动合同便算数,如果双方没有签署相关劳动合同,首先双方如果有一定工资报酬,以及发放相关的工作证等,再一个如果劳动者采用工作单位的相关工作制度听从劳动安排便是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有哪些规定?
      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会以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因拒绝承担责任,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所以劳动者应该做的是将双方的劳动关系通过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那劳动法关......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是出于弱势地位的。为了防止单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劳动者的权益是做出了较多保护的。其中一个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下面我们带来相关法律的内容,帮助各位进......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劳动法》只规定了企业在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解除以及裁员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下,企业并不需要向员......

·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个人离职后解除劳动合同对再就业有影响么
      现今,人们可能会因为不适应工作环境与强度,与上司关系不和或者公司的待遇满足不了自己等原因选择离职、跳槽换单位,那么个人离职后解除劳动合同对再就业有影响么?劳动者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最新《劳动法》对请假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劳动法》对请假的规定有哪些?在长达四五十年的工作生涯中,每个劳动者都会因为生病、结婚、生育等各种各样的事情需要请假。事实上,请假的权利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尊重的保障。每个单......

·已经生效工伤认定如何撤销?
      工伤认定对于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工作者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申请一定的补偿,但是如果受害者已经与工作单位达成和解,那么此时已经生效工伤认定如何撤销呢?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