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状模板如何书写?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状模板如何书写?
  
  一、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状模板如何书写?
  
  原告:,女,身份证:
  
  住址:市区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告: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20年月日;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年月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税后月平均工资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未计的加班费元;
  
  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年月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年月陆续裁员。被告于年月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年月日一早通知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为。于是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直到年月日才收到仲裁裁决书,劳仲案字〔〕第16号裁决:被申请人(即被告)市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与申诉人阳某继续履行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不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
  
  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除合同。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违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
  
  《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 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起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随着法律的不断普及,公民也都会在工作期间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不仅可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一方做出违反合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合同条约来索取赔偿金,那么具体的金额会根据条约的约定去确认。
  
  

·陈旧性外伤影响工伤认定吗?
      从事高危行业的人在工作中有极可能受伤,即便从事的是普通的工作,也不排除这一可能性。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应为工伤,是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的。但是在鉴定工伤时,有时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

·离职工资是一次性结清吗
      离职工资是一次性结清吗一、离职工资是一次性结清吗?是一次性结清。员工辞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和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一次性结清员工的工资。如果......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产生停工窝工损失的承担
      关键是要正确界定损失与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不应判定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停工损失费的承担,必须先分清哪些损失是无效合同造成的,哪些损失与合同效力无关。对于因无效合......

·最新工伤私了协议书怎么写
      最新工伤私了协议书怎么写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代表人:乙方:,男,汉族,年龄岁,身份证号码: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

·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基本的区别是啥
      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基本的区别作为必经程序,劳动争议首先应当进行劳动仲裁,不服者起诉人民法院。当然,2008年5月1日之后,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一、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管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应当在协商不成......

·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在当今社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现在很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已经通过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无缘无故的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终止劳动关系的......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人身受到伤害,此时可能会导致职工丧失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那么就需要在护理方面做出赔偿。那么您知道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