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
  
  实践中人防工程可以建设在地下停车场、地下台球厅、地下商场,但并不是每个地下建筑物都能够建设人防工程,有一些符合条件的民用建筑物还需要建设审批。为了完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请您阅读。
  
  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
  
  一、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实施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地区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不含工业厂房中的生产车间及附属设备用房)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严格履行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一)中心城区(包括城八区、回龙观地区、北苑北地区);
  
  (二)新城规划区(包括十个远郊区县、亦庄开发区);
  
  (三)乡、镇规划区(政府所在地);
  
  (四)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新农村项目中属商品房开发性质的部分。
  
  二、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指标标准
  
  (一)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指标
  
  目前,应严格按照我市《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中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指标规定的比例对建设项目提出配套建设人防工程要求。
  
  (二)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标准
  
  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中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降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条件,不得随意扩大易地建设费减免的范围。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的标准收取,不得随意折减。
  
  三、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职责分工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应由市民防局负责办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
  
  1、位于中心城区(包括城八区、回龙观地区、北苑北地区)的建设项目;
  
  2、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的建设项目;
  
  3、国家及市政府折子工程、重点工程、机要工程;
  
  4、地铁工程、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驻京部队建设项目;
  
  5、远郊区县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建筑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区域建设项目。
  
  (二) 市民防局审批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区县民防局负责办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各远郊区县民防局办理批准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文件应报市民防局备案。
  
  全市所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均由市民防局办理;所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均由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办理;所有人防工程认可均由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办理(亦庄开发区的人防工程认可办法另行制定);所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均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防工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出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一类是符合条件的民用建筑物经过审批建设人防工程。《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包含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职责分工等内容,为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提供了可以参考的规范。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是我们国家规定的保障我们员工的合法利益的一个重要的东西。劳动合同在我们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是有重要的作用的,那么未解除劳......

·一、在我国国家机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一、在我国国家机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在职工发生工伤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义务。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

·劳动者工伤鉴定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吗?
      工伤事故对于一般的劳动者来讲应属于小概率事件,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是不幸的,但从另一方面看,有了国家法律对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伤赔偿对职工受伤损失的弥补,又是不幸中的有幸,在......

·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
      劳动合同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各项条件解约,孕后可能会面临的解约风险更重。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方面的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

·存在劳动争议裁决书问题的在生效后该怎么解决?
      存在劳动争议裁决书问题的在生效后该怎么解决?要实现对生效仲裁的救济,法律上可从两种途径着手: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不......

·工伤伤残人员退休待遇如何?
      工伤伤残人员退休待遇如何?(一)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一、在岗阶段。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

·半年辞退赔偿还有N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