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小孩送人抚养是否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一、小孩送人抚养是否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有可能违法。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亲戚抚养,这是法律不许可的,除非你们办理过继等手续。被过继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过继手续。对于合法的“过户”孩子给他人,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第4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需同意,不得存在送养一方的当事人瞒着其家人,必须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过户”。除此之外,毕竟“过户”的对象具有特殊性,所以过户者应符合该法律的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在这一条中,提到了“生父母”,但是也要注意它的限定条件是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而不是随便多生了几个女儿,想把女儿送人再生儿子的;更不是未婚期间意外怀孕,无法自己抚养又不愿拖累自己父母从而将孩子“转送”他人收养的那些状况。二、其他法律规定当然,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合法的收养人。在第6条中,对收养人的资格做出了如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满30周岁、有能力抚养孩子、有医院加以说明的不能怀孕的疾病及无子女。”另外,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送养的孩子必须在14周岁以下,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所构成的收养关系,都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意“过户”自己的孩子给他人。父母们别再无知的把孩子随意送养了,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送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会造成后续监护人的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孩子的生活,孩子在成长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会对家庭生活和孩子本身造成伤害等不良状况。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不能够生育,所以想要通过一些其他的方式来得到孩子,我们国家法律允许的方式就是通过收养程序来进行,但是私底下报养孩子是违法的,毕竟父母是孩子半月当中规定的监护人,需要尽到应尽的职责,不能够随意送人。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

·彩礼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父母养育我们二十余年,总有一天我们会与父母分开居住,也会找到陪伴我们生活的另一半,步入婚姻的殿堂,在此之前,必不可少的一步就是古人的提亲了,男方自然面临彩礼的问题。如今社会离婚率越......

·离婚率一直在普遍增高
      离婚率一直在普遍增高,究其离婚原因还真是说不清楚,毕竟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谁都猜不透的。但是离婚方式却是清楚而知,除了双方自愿离婚,还有就是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诉讼离婚。关于提起离婚......

·如何争夺三个月的宝宝抚养权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会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此时如果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话,势必无法协商达成一致,这时也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对于母亲而言,此时应该如何争夺三个月的宝宝抚......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多久?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上的侵害,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受害人请求赔偿有一个时效性的限制,超过这个时间赔偿义务机关就不再受理该赔偿申请。我们下面为您......

·离婚开庭不去会怎么样
      离婚开庭不去会怎么样一、离婚开庭不去会怎么样首先在离婚案件开庭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离婚案开庭不去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被告未到场,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须......

·简单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简单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夫妻要是决定离婚的,协议方式是相对简单、快捷的,但此时要求夫妻之间就离婚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一份协议书,也就是自愿离婚协议书。当然也有不少人不清楚这个协......

·强制执行会执行妻子吗
      强制执行是不能涉及妻子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民事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