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社会抚养费和超生罚款是同一个意思吗?

社会抚养费和超生罚款是同一个意思吗?
  
  
  是同一个意思;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生育子女的公民的一种征收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征收,不是行政处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各省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出具体的规定。你可在网上自行查阅。
  
  
  规范过程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第357号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省级政府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013年7月11日,浙江一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社会抚养费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2014年1月7日,国家卫计委发言人毛群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卫计委正在启动对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
  
  
  2014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定首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此前由各地执行的数倍不等的征罚标准,将统一设上限。
  
  
  综合上面所说的,超生罚款是以前的说话,而现在的书面语就是社会抚养费,因此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夫妻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社会社养费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一般都是要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计算,而对于拒绝缴纳的夫妻,那么对于孩子上户口的问题就会非常的难。
  
  
  
  

·法律规定小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法律规定小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二、欠债不还起诉处理方法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

·如果他人欠债不还犯法不?
      如果他人欠债不还犯法不?一、欠债不还的办法1、凭证一定要保存完整。借给别人钱,不管是什么关系,都应该写个借条借据,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双方签订一个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利......

·根据法律规定分手后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分手后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

·个人借钱要约定借款用途吗
      我们知道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很多情况要约定用途,有时候甚至是专款装用,那如果是个人借钱还要约定借款用途吗,另外个人借贷能先扣除利息吗?毕竟利息先扣除后借款数额就有所不同,所以这些问题最......

·借条落款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借条落款的认定规则是什么一、借条落款的认定规则是什么一般借条上会出现的身份有四种: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法定代表人,落款可能直接影响法院的认定。一般认定规则为:(一)落款注明借......

·离婚协议经济赔偿条款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经济赔偿条款可以反悔吗?一、离婚协议经济赔偿条款可以反悔吗?1、不可以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的......

·阶段性担保和自然人担保贷款分别指什么?
      随着我国信贷政策的放宽,很多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是个人在遇到资金运作困难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进行周转,由于现在贷款的手续也相对简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但有些时候,......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