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公司分立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公司分立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一、公司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一)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
  
  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
  
  (二)股东和股权的变动
  
  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公司资产的分立,而且导致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消灭而消灭,但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三)债权、债务的承受
  
  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受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三、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
  
  (一)免税分立的税务处理
  
  如果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暂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但如果被分立企业股东以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交换获取分立企业的股权的同时还获得了部分非股权支付额,且企业分立被核准为免税分立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将换出股权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二)应税分立的税务处理
  
  如果企业分立不符合免税分立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按照119号文的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如果存续分立,实际上是企业分配资产给原股东,该股东再用该资产对外投资设立一家新企业。其股东取得的资产要按公允价格确定其收益,其再投资时,按照公允价格确定其投资额。新设企业接收这部分投资资产时,也按公允价格入账。存续企业保留的各项资产不进行税务处理。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的(即新设分立)要进行清算,按照清算的要求处理各项资产和负债。因此,企业分立时,如果采取新设分立,对被分立的企业要按清算处理,并提供清算申报表及相应的资料。
  
  公司分立债权债务的承担方法是债务由分立出的公司承担,分立出数个公司的,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按比例或其他方法承担。债权公司可向分立出的任何一家公司索要债务,或分别向各个分立公司索要。对分立出的公司来说,只有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才能分立。
  
  

·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吗 一、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吗?
      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吗一、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吗?根据《中行关于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

·朋友借钱了却不还该如何处理
      在大多数人的一生中会有很多朋友,而朋友之间基于友谊,或者是碍于情面,一般都有金钱的往来,比如:朋友向您借钱等。那么,在生活中,遇到朋友借钱了却不还的情况该怎么解决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一、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

·现今逃税罚款标准是什么
      现今逃税罚款标准是根据《刑法》1、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适用的条件......

·安徽判决夫妻个人担保债务是个人债务吗?
      一、安徽判决夫妻个人担保债务是个人债务吗?安徽判决夫妻个人担保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

·一、离婚财产分割第三人债权有影响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第三人债权有影响吗?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对第三人债权是没有影响的,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第三人可以直接找该债务人承担责任,若是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

·欠债不还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对方的店铺
      欠债不还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对方的店铺一、欠债不还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对方的店铺欠钱不还,债主讨债是合法的,但是,在讨债过程中应注意不要违反法律,否则最后就会变成“没理”的人。如果对方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