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为债务假离婚以后可以翻案不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往

为债务假离婚以后可以翻案不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上述类似情况,被执行人利用离婚逃避债务是一种常见的规避执行的手段,一般都表现为被执行人与配偶在法院调解离婚或者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而对外欠债的被执行人一方则承担全部债务,导致被执行人在表面上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该债务可以是被执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也可以是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认定离婚逃债行为实属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其财产约定应自始无效。另外,根据《婚姻法》第41条、《民法通则》第8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即使夫妻已经离婚,只要能证明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则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夫妻财产分配协议仅对离婚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该协议对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如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即使不是以转移财产为目的的离婚,夫妻对其共同债务也应承担清偿责任,对于以离婚为借口企图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是找不到法律漏洞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制裁规避执行行为。针对以离婚来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我国刑法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此,妄图以离婚逃避执行,往往会落得“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不但责任难逃,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上述对于因债务而假离婚的相关内容的讨论和详细解析,从上文法院的审理方式来看,对于人们想利用这一漏洞来获取某些利益,总是要付出一些代价的。法院在审判程序中,只会根据现有的证据来处理案件,对于一些隐藏的事情,没有充足的证据都是很难翻案的。我们建议,假离婚这件事,需要谨慎而为。
  
  
  

·恶意欠薪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人们经常说的恶意欠薪罪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只不过有的人习惯性的称之为恶意欠薪而言。此时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之前,需要先进行认定,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恶意......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办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办不仅金融机构的合法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与之相对应的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也受法律保护。而很多时候,民间借贷都是有偿的,也就是有利息,那么民间借贷的利息怎么确定......

·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
      在发生借款纠纷后,如果债权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作为原告,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具体来说,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为了能够在借款纠纷诉讼中胜诉,借款纠纷原告举......

·讨债技巧—苦肉计催款兵法
      “苦肉计”是通过假设敌方内部有矛盾,并以自我伤害的方式,打入敌人的内部,骗取敌人的信任,进行间谍活动的一种谋略。但在商业活动中,此法较少见。如果在催款清欠工作中,真能将“苦肉计”应......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对于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一、申请破产清算劳动者的工资是第一清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

·对欠钱不多不还怎么办?
      对欠钱不多不还怎么办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

·银行催款通知书会在什么情况下发?
      银行催款通知书会在什么情况下发?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进行大额支付时,许多人也会选择银行贷款。如果没有按时归还欠款,银行会先进行提醒,那么,银行催款通知书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