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


  在我国债务的形式有很多种,非金钱债务就是指当事人双方的债务不是金钱方面的债务,是以其他形式产生的债务。我国规定这类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合理期限内,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应继续履行。下面我们就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有三点。
  
  
  一、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
  
  
  (一)须有违约行为
  
  
  只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包括明示与默视违约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因违约方已经作出了履行,因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可采取违约金、损害赔偿及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措施。因此,可适用继续履行的违约行为主要是拒绝履行和部分履行。
  
  
  (二)须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我国合同法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出发,将是否请求实际履行的选择权交给非违约方。由非违约方决定是否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③。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违约后寻求违约金或其他金钱赔偿,而是为了实现其订立约目的,如果不赋予非违约方请求继续履行的权利,则不利于保护非违约方利益,也是对合同法上的鼓励交易原则的违反。根据合同法第110条,如果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如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可视为放弃提出继续履行请求,不能再提出此种请求,而采取其他违约责任以弥补损失。
  
  
  (三)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金钱给付的债务,一方不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违约的一方不得拒绝,合同法金钱给付债务的继续履行未作任何限制。对非金钱给付债务,合同法作了一定的限制,如有以下情形,则违约方可以拒绝继续履行的要求。
  
  
  非金钱债务,是指除了金钱作为标的的债务之外的债务,这类债务的标的包括金钱以外的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等责任形式拒绝实际履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我国对这类在劝人的保护机制较为完全,相应的债务者应积极的偿还这类债务。如拒不履行的,我国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相应的诉讼办理,解决这类债务问题。
  
  
  
  

·赌博欠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博欠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处罚是什么?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处罚是什么?一、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
      民间借贷中多数都是私人间的借贷,而其中也很容易产生纠纷,遇到这样的情况自然当事人会选择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这样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也是有帮助的。但此时就要注意到诉讼时效问题,那民间借贷......

·贷酒席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贷酒席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什么?贷酒席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双方需要为了这样的一种债务来共同的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材料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材料有哪些?近年来,由于公开融资的难度较大,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选择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融资进行融资。同时,虽然国家要求债券发行公司对其进行备案。那么,非公开发行......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通常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使合同无效后,合同中的大部分条例都会失去其作用,当然也存在例外的情况。那么,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书比较简单的,主要是由原被告的相关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个部分组成的,而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事实和理由一定要清楚明白。下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