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怎样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怎样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在实践中,作为被继承人,您在继承祖辈遗产同时,可能还会继承其遗留下来的债务。这时,您需要知道的就是自己继承的债务的范围。那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应该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二、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怎么定
  1、被继承人债务的有限清偿责任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的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债务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遗产,其余遗产用于清偿债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嘱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的债务。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的,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从上文看来,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若被继承人的债务还未进行偿还的话,那么此时继承人就要在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此时就需要明确知道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偿还?
      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然后才能分割剩余的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各自归其......

·欠的运费可以转借条还是欠条?
      欠的运费可以转借条还是欠条?欠的运费就应该要写上欠条而非借条;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

·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怎样的
      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怎样的一、保证合同可以设定违约金条款保证合同虽然是依从于主合同,但其仍然是独立的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借条上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如何认定?
      对借条效力的认定即是对证据效力的认定,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证据方面的规定。对于借条上大小写不一致的问题,首先应确定借贷关系事实是否存在,而后再确定借款数额,对于......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

·网签备案合同撤销后可以贷款吗
      网签备案合同撤销后可以贷款吗一、网签备案合同撤销后可以贷款吗网签备案合同撤销后还是可以贷款的,贷款跟网签备案合同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
      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一、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下列原则处理: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

·混合担保情况下,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其他担保人是否可以免除相应的担保责任
      现行法未规定担保人代位权,其他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并不能代位取得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权;即使在债务人物的担保被放弃的情况下,其他担保人依然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故债权人放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