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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家庭中应当得到的照顾就是来自于血缘与法律重

孩子在家庭中应当得到的照顾就是来自于血缘与法律重合的监护人之处,但是有些家庭比较特殊会出现孩子仍需要监护的情况下父母却因为犯法而被国家判决坐牢的情况,这样情况的孩子可能会失去监护的情况。那么,法定的监护人坐牢孩子怎么办?
  
  法定的监护人坐牢孩子怎么办?
  
  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综上所述,如果说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因为犯罪的情形而被判处坐牢的处罚而不能亲自履行监护的责任就不能因此就让孩子失去应有的监护,而是应该找到更加合适的监护人来代替法定的监护人保护这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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