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单位犯罪吗?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存在着很多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在刑法当中都有着相应的罪名来进行规制,比如说我们国家就存在着贷款诈骗罪,当然,有的犯罪行为是有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单位犯罪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单位犯罪吗?
  
  贷款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吗?
  
  不属于。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贷款诈骗罪的界限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这里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贷款诈骗罪,他的犯罪主体是属于一般的自然人,并不包括单位,所以他不能够构成单位犯罪的,也可以咨询律师。
  
  
  
  

·签了居间合同付款时间有问题怎么办?
      签了居间合同付款时间有问题怎么办?一、签了居间合同付款时间有问题居间合同付款时间有哪些问题:1、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合同中对付款时间......

·个人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个人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个人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

·欠钱不还没有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钱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钱的可以协商分期或者延期支付,债务人无钱还要分暂时没钱还,还是长期没有偿还的能力,如果是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可以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书,如果是丧失劳动力......

·疫情延迟还贷款怎么申请?
      疫情延迟还贷款怎么申请?疫情延迟还贷款的申请是首先需要明白在哪一家公司贷的款然后,还需要知道贷款公司的电话是多少,一般情况下,延期还款都是需要申请的,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申请......

·公司债券有哪些类型
      公司债券有哪些类型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

·欠款两万起诉怎么执行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

·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签订合同,已经成为现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人们对于自己权利的保护,对于法律的意识逐渐强烈,所以无论是找工作,还是和别人交易,易或是借钱给别人,都不忘订立一份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