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工伤保险待遇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申请条件:
  
  ①伤(亡)者受伤前已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向用人单位追索)
  
  ②伤(亡)者已经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认定为(或视同)工伤
  
  ③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申请时限:
  
  ①因工负伤未致残的,申请人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②因工负伤致残的,申请人应在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③因工负伤死亡的,申请人应在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3、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材料
  
  ②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工伤保险收文回执》给申请人;如材料不齐全的,工伤保险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③工伤保险部门受理申请后,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向用人单位、职工或其家属送达《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和《工伤保险偿付核定单》,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的材料
  
  1、职工因工受伤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③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④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2、职工因工死亡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③《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④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带好相关的材料后进行相应的办理。我国对这类人群有着较强的规定,就是避免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伤害后的二次伤害。希望您能够仔细的阅读,办理这类案件。
  
  

·未签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劳动者在选择适合的工作和往往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对员工的一种保障,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会受到法律的惩......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什么时候提出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什么时候提出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时,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如果单位同意,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

·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复议和诉讼时效是什么?
      通常人生安全是最为重要的,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去注意人生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一定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身体损伤和经济损失。因此按照相关法规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在工伤认定之......

·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补偿是怎样的
      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补偿是怎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一、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

·2023年《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
      2023年《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一、《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谋求解决方案。这时就要了解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