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有哪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有哪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协议解除;
  
  (二)约定解除;
  
  (三)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解除,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毁;
  
  2、违约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如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不管是买卖房屋还是出租房屋,这其中不允许买卖或者出租的情形,其实都是当事人应该了解的内容。至于有哪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而有些时候承租人事后才发现该房屋是不能出租的,就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租房合同,这个时候建议当事人最好协商处理。
  
  

·门面签了合同房东毁约应该1如何赔偿?
      门面租赁合同房东违约赔偿标准(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

·买卖商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卖商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买卖商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购买商品房要注意以下事项:1、买在房产项目清盘时。刚开始卖和最后卖的商品房价格一般都较低。期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出于资......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有多大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有多大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对于集资房而言,与普通商品房之间其实是存在较大的不同,一般商
      对于集资房而言,与普通商品房之间其实是存在较大的不同,一般商品房可以自由的进行转让,但要想转让集资房的话,就必须要先满足了条件才行。同时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可以转让的集资房,那究......

·拆迁安置统建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拆迁安置统建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1、首先是建筑的主体不一样。统建房是由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统一的建设开发。而自建房则是由个人或单位通过雇佣他人的形式建设开发。2、其次呢,是土地获得......

·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就需要把购房合同放在银行作质押
      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就需要把购房合同放在银行作质押。可见购房合同对于购房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过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当事人保管不善,而出现购房合同丢失的情况。那一般买房子的合......

·按揭买的二手房该如何转让
      按揭买的二手房该如何转让1、按揭二手房转让的方式。在与卖方就买卖该二手房达成意向后,由于该二手房上设有抵押,因此,还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购买按揭二手房有两种方式,一......

·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做房产评估,那么房产评估价格的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