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如是一至四级工伤的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事故前本人12个月平均工资):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2、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到达退休年龄后停发,改享养老保险待遇。3、由单位继续按月继续缴纳各项保险,直至退休。注意: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提出一次性赔偿的,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可以参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上述三项费用变更为:1、残疾赔偿金: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乘以残疾赔偿系数。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和无经济来源):未成年人抚养十八岁,老人生活费计算20年,但不得超过80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之后,用人单位是需要做出一定的赔偿的档案,这个赔偿是根据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来进行的,不同的商场等级所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不同的,也可以咨询律师。
  
  
  

·40岁工伤评定八级会赔多少钱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辞退员工补偿款所得税前允许扣除?
      辞退员工补偿款所得税前允许扣除?辞退员工补偿款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

·一、简单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简单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居民身份......

·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包括什么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没有工资的?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没有工资的?当然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公司的地位肯定是比较特殊的,因为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之下要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也是非常的多的。有些人可能在生活当中担任的所谓的法......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对于施工单位日常的施工现场,有大量的工作人员,也许会因为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现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但是这种事故在检查质......

·工伤的有没有抚养费这一项赔偿呢?
      在现代社会,经常可以在电视新闻报道中看到某公司员工发生工伤后因为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其实,在法律上,关于工伤是有具体的赔偿标准的,可能您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工伤的有没有......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力,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项标准和依据。各地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有基本的条例细则,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重庆市劳动合同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