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离婚对于现在的我们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件事情

离婚对于现在的我们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件事情,但是我们您对于离婚的关注度依然是非常的高。因为我们您肯定都会结婚,离婚和结婚是正好相反的。离婚之后对有孩子的要给与抚养费想必您都了解,但是如果离婚时没收入的一方如何付给抚养费呢?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抚养费的数额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当地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抚养费上,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 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水平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n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n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n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n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离婚时没收入的一方如何付给抚养费的问题我们国家的规定是,抚养费支付是有一定的比例的,在有特殊的情况的时候可以适当的提高或者降低相关的比例。又或者我们可以变卖一些固定财产来进行支付抚养费。对于这个问题最终还是要需要靠协商来解决是最好的选择。
  
  
  

·女方想离婚分财产怎么分?
      女方想离婚分财产怎么分?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

·在我国怎样能追加抚养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之后仍然对自己的孩子需要履行抚养义务。没有争取到孩子直接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时向孩子给付抚养费。但是,存在着这样的情况,使得子女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子女的生活......

·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父母都会主动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即使是在父母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确定的,对于没有孩子抚养权是一方,需要按照离婚抚养费支......

·60岁以上老人补办结婚证都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身份证、双双到民政局补办,如果一方不能到场,需要开委托函后方可办理。也可以可以让单位出证明,或者让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

·一、诉送抚养费增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诉送抚养费增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

·诉讼离婚要孩子要提供什么证据
      诉讼离婚的时候,可能当事人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那么此时也就只能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了。而此时若诉讼离婚要孩子的话,就需要实际提供相应的有利证据才行,不然获得抚养权的可......

·重婚事实结婚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重婚事实结婚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

·如果女方起诉变更抚养权胜算有多大呢
      变更抚养权要胜算的话需要举证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果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