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信用卡诈骗坐牢出来后是否还要还款

随着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的提高,现在国家每年信用卡的发行量一直都保持着一个快速增长的状态,其实申办信用卡的条件也不算特别严格,很多在校的大学生几乎自己都能够申办得到有关银行的信用卡的。但是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也是有所上升的,在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坐牢以后,很多人都非常关心信用卡诈骗坐牢出来后是否还要还款?
  一、信用卡诈骗坐牢出来后是否还要还款?
  被判刑后还是要偿还的,刑罚不能减免民事责任。该还的钱还是要还。即使被判死刑,也会变卖其遗留财产偿还生前债务。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中将恶意透支列入其中。何谓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具体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当你透支金额超过1万元就构成犯罪了。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行为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认定恶意透支
  1、恶意透支的行为的认定:(1)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2)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2、恶意透支的数额的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3、恶意透支对应刑责的认定:(1)数额:1万~10万元;定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10万~100万元;定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刑责: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100万元以上;定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综上所述,信用卡诈骗坐牢出来后当然还是要接着偿还所欠的债务的,但是信用卡诈骗主要是欠了银行的债务,不过坐牢以后出来还款的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办法确认,因为如果当事人确实在坐牢之前法庭就已经强制变卖了其所有的财产,当事人没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只能在日后慢慢偿还了。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一直以来各地市的政府都致力于发展农村经济,毕竟我国的农村土地面积幅员辽阔。在这些经济发展举措中较常用到的是拆迁重建,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而拆......

·转让个人债务有哪些条件?
      转让个人债务有哪些条件?条件:(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民法典》:“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夫妻共同债务没还清之前可以离婚吗?
      夫妻共同债务没还清之前可以离婚吗?可以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夫妻......

·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
      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一、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公司向个人借款的效力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属于法律规定中的民间借贷,对于自然人和组织之间是可以进行金融借贷的行为的,所以企业可以......

·有借条对方坐牢出来了还要还钱吗
      有借条对方坐牢出来了还要还钱吗一、有借条对方坐牢出来了还要还钱吗1、因借条中的欠债坐牢的,出狱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2、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甲、乙是A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是A公司的董事长,兼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甲、乙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

·裸条借贷犯罪处罚是怎样的?
      随着各种借贷的方式出现,借贷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校园中因裸条借贷而遇到麻烦的事也时有发生。本来欠账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债主有权利收回自己的钱财。然而,不还钱就发裸照,这样的裸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以按常理来说,我们通常会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理当属于共同夫债。但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认定为共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