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夫妻如果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此时都是不能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实践中,不管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还是都不想要抚养孩子,对于孩子而言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那其中,要是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方面的问题。孩子是每个父母的心头肉,夫妻离婚后,只是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终止,但并不意味着解除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离婚时有的夫妻双方会全力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有时候有些离婚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或者不愿或者不能抚养自己的孩子,就涉及到了我们要说的离婚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时应该怎么办。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里的协商不成,自然包括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以及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两种情形。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哺乳期满的男孩一般由男方抚养;另外考虑男女双方父母的意见、能力;考虑尽量不改变孩子已经习惯的生活、成长环境;如果孩子十岁以上,一般也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总之,有关孩子抚养权一个总的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在实务中,法院对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会因为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就消灭的,即使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该对孩子履行的抚养义务也是需要继续履行。而此时情况发生了改变,意味着只有一方可以实际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但要是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呢?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哪一方的条件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话,则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要大一些。
  
  
  

·一、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

·父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虽说结婚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总是与当事人背后的家庭息息相关的。有的时候,当事夫妻想要离婚,但双方的父母却不同意离婚。那么在遭遇这种父母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此时当事夫妻该怎么办呢?......

·新婚姻法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是什么?婚前协议要明确双方自愿达成,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不得......

·定亲后没结婚财产还分割吗
      定亲后没结婚财产还分割吗1、没有特别约定或不能证明购买资金完全由个人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虽然不属于夫妻共有,但份额上也是一人一半。2、夫妻没有结婚证,但双方都没有配偶的。法律......

·一、普通合伙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一、普通合伙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普通合伙离婚财产分割方法也是均等分割。具体如下:1、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

·分居2年起诉离婚一定成功吗?
      分居2年起诉离婚一定成功吗很多人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夫妻双方必须分居满两年才能够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是法律列举的一系列夫妻感情破裂情......

·离婚后怎么证明财产是我的?
      离婚后怎么证明财产是我的?要去证明婚内财产是个人财产的话,只需要将收入的来龙去脉的内容都提交出来就可以了,并不是特别的麻烦或是有改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不调解吗
      细心的人发现了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一般法官都是先对离婚案件作出调解的,而此时根据不同的调解结果,自然对案件作出的处理也是不同的。那起诉离婚可以不调解吗?审理了之后就直接宣判不行吗?这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