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离婚诉讼过程中借款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过程中借款应该怎么办?
  1、要看这笔借款用于哪方面,是否用于夫妻生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二、如何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2、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由此得知,离婚诉讼过程中借款大都是按照个人的债务来处理的,因为婚姻法当中其实对夫妻共有债务的这个问题是有着明确的界定的。如果在离婚诉讼当中的借款是用来给孩子治病的等这些状况,能够视为共同债务,但是个人借款是为了应付这场离婚官司,总之是没有用在关于夫妻生活的这件事情上的都属于个人债务。
  
  
  

·一、关于我国醉驾罚款多少钱?
      一、关于我国醉驾罚款多少钱醉酒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处罚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有什么要求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有什么要求公司不仅可以发行股票,同时也是能够发行债券的,但不管是发行股票还是债券,此时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要求,否则不具有发行资格也就不能进行相应的活动。那其中上市公......

·在我国借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把借款跟诈骗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情形主要是,现在社会中有一部分的无赖在借钱以后根本就没有偿还的意图,当然就会导致有些债权人认为当事人从借钱的时候开始根本就没有打算还钱的这种计划。所以说......

·公司借条签了个人名字怎么办
      公司借条签了个人名字怎么办公司借条签了个人的名字需要综合各种情况来看。1.若借条的抬头、内容、都显示了是公司之间的借贷,则仍能认定为公司间的借贷关系。2.若个人名字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高......

·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
      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1、处理原则。《民法典》第67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

·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
      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一、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合同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经常接触到的东西,具有法律效益,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

·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不能起诉?
      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不能起诉?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起诉,但是只能够要求对方关于第1份借条进行起诉偿还。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为双倍,在借款中规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