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如何计算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如何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上海2018年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相关计算方法也应该满足以上要求。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应当注意的是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不是为所欲为的,如果是协商解除,那就要真正地做到自愿、平等、公平地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
  
  1、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企业提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3、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因被辞退或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外,企业应当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费;
  
  5、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填写职工《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上海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应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同时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符合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终止程序和终止条件,员工应该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手段,来保证合法的终止补偿金。
  
  

·工地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地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首先,根据上文工伤鉴定标准,骨折工伤应当属于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参考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

·关于代通知金,可能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第一次听说。其实在单位解
      关于代通知金,可能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第一次听说。其实在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时候,一般是通知劳动者之前,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如果支付代通知金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满上要求劳动者离职。......

·施工方是工程质量的什么?
      施工方是工程质量的什么?在城市,很多时候都会有很多建筑性的机器在我们的头顶上工作,会有很多公共建筑在建设,关于公共建设的工程质量等问题也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因为他的质量问题毕......

·在外务工人员的增多,承包人的责任也增多,那么在出现意外事故的
      在外务工人员的增多,承包人的责任也增多,那么在出现意外事故的时候,若是承包人与公司签订协议,则说明有公司一齐承担责任,在外务工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若是出现了工伤等意外事故,责任需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

·一、劳动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劳动合同书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般与劳动合同一起签字。补充协议,才单独签字。合同附件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定的,就构......

·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许多工程都会由承包方承包以后独立完成,但是工程较大的时候,通常会将工程分开,分为几个分部工程,无论是怎么分,在工程实施结束以后,都是需要组织验收的。但是分......

·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不填可以吗
      在我们现在当下的许多工作起始阶段,企业或者公司可能都会对我们事先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而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是否可以不填,这一问题势必关乎劳动者自身的权益,今天我们就和我们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