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二、一方患精神病离婚要注意什么?
  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需注意两个程序方面的问题:1、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问题。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神志清醒时,应尽量保障其诉讼权利,不应强行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其监护人代为诉讼。2、结案方式的问题。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本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本人如果无诉讼行为能力,这类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必须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处理。由于婚后一方患上了精神方面的疾病,这对夫妻生活其实造成的影响还是蛮大的,很多人因为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就萌生了离婚的打算。但此时由于对方意志不清楚,所以也就无法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至于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也对这方面的内容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从上述内容中进行了解。
  
  
  

·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败诉后怎么上诉?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如果父母双方离婚没有生活在一起,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也要承担抚养义务,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会承担起抚养义务的,......

·国家赔偿有时效吗,具体规定是什么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是很多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的一种途径,但是不少人称,申请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那么就会视为放弃自己的这个权益,下面......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不分收入高低来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是什么?法院在接受与公民主观情感有密切关系的案件时总是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才能做出判决,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的孩子抚养权争议就更加让法官难以判断......

·要写明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
      要写明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明)男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我国婚姻法如何规定离婚标准
      我国民法典如何规定离婚标准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标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准许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现代人的生活环境和以前来说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婚姻生活过程中,现代人对婚姻的忠诚度是有所下降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丈夫有外遇的情况,自己是可以依据这一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如果丈夫......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怎么写?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问题,对于现在很多人来说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那么您都了解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相关的规定和问题了吗?我们就为您简单讲解一下。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