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信用卡诈骗3000算犯罪吗?

随着社会的进步,信用卡的普及,一些犯罪分子起了不法之心,对持卡人实施诈骗,当持卡人遭受到信用卡诈骗问题之后,消费者应该积极的通过法律起诉来维权,那么,信用卡诈骗3000应该怎么判罚?信用卡诈骗3000算犯罪吗?以下是我们整理出来的内容。1、金额达不到信用卡诈骗罪的起刑点,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的起刑金额为一万元,所以不会被判刑,但要承担民事偿还责任;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首先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开庭前是否还清了相应的欠款,同时信用卡的判罚需要判断嫌疑人是否恶意透支,在根据法律法规视情节是否严重而定。如果您需要就具体问题进行咨询,可以请本站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财产侵占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侵占罪,而对于涉及侵占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而言,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此罪与彼罪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罪名的确定是影响量刑的第一要素,......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分类,两者的区别也是不少人想了解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是在诉讼的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举证责任与使用法律等几方面......

·对逃避商检罪的行为如何处罚?
      我国实行严格的进出口管理制度,企业进口商品,必须要对进口货物进行报检,取得进口商品许可证。近年来,海关查处的逃避商检的案件比较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则触犯刑法。那么,......

·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会被加刑吗
      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会被加刑吗行为人犯本罪,应依其具体情形承担如下处罚: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成立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成立的条件?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

·醉驾判刑后可以出国吗?
      醉驾判刑后可以出国吗可以的,醉驾不是公安部规定不可申领护照的类型。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构成金融犯罪实施主体的包括哪些?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通老百姓对于金融领域的一些事项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此很多人对于金融犯罪实施主体比较陌生,对此他们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构成金融犯罪实施主体的......

·怎样认定玩忽职守犯罪?
      怎样认定玩忽职守犯罪?玩忽职守的认定主要是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