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机关有权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但是为了使被征地者在征地之后,依旧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补偿标准也发生了变化,那么,就实际情况来说,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8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补偿款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的,同时受到该面积的土地可以给民事主体带来的收益决定的。在征地之后,民事主体可以根据司法机关公布的征地补偿公式,计算自己可以得到的补偿款。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司法体系中对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而,在纵向的时间限制之外,在横向的地域管辖限制也是有着一定的规定和要求的。特别是现今人......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到外地开庭
      不可以,刑事自诉的提起,在被告所在地,由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

·2023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2023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2018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

·土地使用权期限90年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期限90年规定是怎样的?一、土地使用权期限90年规定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期限90年规定是居住用地的话,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征地拆迁通常会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一来二去,为了商量补偿金并达成一致需......

·邯郸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邯郸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

·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规定是什么
      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规定是什么土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相关国家及地方规关于土地的使用规定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自己土地使用证到期以及在购买房时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