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⑻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⑼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⑺、⑻、⑼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⑴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⑸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⑺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⑻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⑻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⑵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⑴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⑵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⑶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本条第(一)项第4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再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每个员工首先是国家的公民然后才是公司的职工。国家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就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只有所有人都能将这部法律有效贯彻实行,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否则只是形同虚设。
  
  

·公司协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协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权利吗?此外,在法律上,哪些情形下单位不......

·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要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

·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场所遭遇事故的,基本属于工伤范畴,经过认定,被确定为工伤的。职工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只有拿到明确的工伤鉴定书后,职工才可以享受到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目......

·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是什么一、工程结算是什么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劳动者辞职注意什么?很多劳动者不是自愿辞职的,如果劳动者被迫辞职企业补偿吗?我们为您......

·打上班卡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打上班卡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预备性工作受伤算工伤,按工伤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一、劳动合同超过十年经济补偿金是多少钱?
      一、劳动合同超过十年经济补偿金是多少钱?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