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 年

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 元/月;另外享受岗位津贴,聘用期间第一年岗位津贴为 元/月,以后随年度增加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按医院效益酌情发放。   
  
  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能力等综合考虑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且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条件及个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医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兼职或坐诊。如有发现,轻者处罚,重者单位有权将其辞退,其在外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六、乙方享受聘用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按双方约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乙方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经营、人事、财务、薪酬等项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应服从领导,团结合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为此乙方应表示无异议。   
  
  八、聘用期第 月,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聘用期间若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离职,要 ?如数退还甲方为乙方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3、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一、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一、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的计算对于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的问题,如果合同有约定的生效日的,就以约定的日期为生效日,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自租赁门面合同成立时生......

·合同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合同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个人和单位发财心切的心理,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违法活动,他们精心编织着一个个的圈套让其上当受骗。那到底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再生塑料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再生塑料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再生塑料购销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址: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一、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两者的合同的状态是不一样的,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

·合同到期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一般签约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对于时间工作比较长的员工,可能会签五年,那么如果合同到期了,员工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根据有关的说法,合同到期不续约的,一般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如果......

·店面转让合同对方违约应该怎样赔偿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店面转让合同对方违约应该怎样赔偿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店铺转让合同后,一方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形时,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