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社保补缴是否能退款?

在我国社保补缴是否能退款?
  
  社保一般是不能退的,有的情况下也可以退,具体情况如下:
  
  (1)外地农村户口:可以在离职后申请退还个人缴费部分,但单位交的部分不能退。
  
  (2)城镇户口不能中途退保,只有死亡、出国定居或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交费不满15年才能退;但也只能退还个人部分,单位那部分退不了。
  
  (3)如果你是自己全额承担社保费用的,那么只能退三分之一的钱,其余三分之二是属于单位交费,退不了。
  
  (4)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退,就是你个人和公司交的都可以退掉。
  
  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社保卡【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银行卡(由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开户,四大银行之一),公司证明以及网上预约。
  
  二、社保补缴新政策
  
  1、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告诉您,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纳之后是不能够退款的。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符合一定条件也是可以退款的。比如说外地农村户口,他在离职之后可以向当地申请对社会保险补缴的部分退款。
  
  

·企业应该怎样追收债务 如何通过诉讼追收债务
      企业应该怎样追收债务如何通过诉讼追收债务个人之间的借款会产生个人债务,而与个人相对的企业也少不了会有各种债务的产生。作为债权方,有债务就要及时向债务方追收,避免过了诉讼时效。而企业......

·如何写超市备用金借条?
      如何写超市备用金借条?备用金借条借款人:公司因经营需要,今向_________借款备用金_________万元,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期......

·股东变更前债权债务处理应该怎么注意?
      股东变更前债权债务处理应该怎么注意?第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

·有借据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借据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有借据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对方,不要超过诉讼时效。看借条到期没,到期对方不还钱,又联系不到本人,就可以去对方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起诉时要有对......

·债权债务抵消三方协议的相关内容
      债权债务抵消三方协议的相关内容一般我们所说的债务抵消是指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但在实践中,如果是三方互负债务,满足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抵消的,需要三方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那么三方债权......

·有贷款的情况下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基本义务之一,无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都是需要抚养孩子的,但是抚养费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才有的。若在离婚后,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有贷款的情况下抚养费......

·追讨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追讨欠款的途径有哪些?追讨欠款的办法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这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的道理,在生活中......

·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当今我们生存的这个时代,有正能量但是也有特别让人失望的一些事情,但是相应法律制度的进步也是我们都能体会到的。比如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就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检查的时候,对于检查的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