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人定性为犯罪分子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人定性为犯罪分子吗?不会对贷款人定罪处理,但如果贷款人存在行贿等情况的,可以按照行贿罪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违法”,但不存在关系人问题,只是在放贷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因此出现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个人实行双罚。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本罪行为1979年《刑法》以“玩忽职守”定罪处罚,由于银行体制变化和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制约需要,设立本罪更为科学。以上就是有关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犯罪分子的定性情况,具体情况下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还要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违法发放贷款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的,还需要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一同事欠钱老不还怎么办?
      一同事欠钱老不还怎么办?一、一同事欠钱老不还怎么办对于公司同事欠钱不还、久拖不给的事情,债权人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材料,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等,在多次催讨还是不得的情况下,应......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一、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

·借款利息怎样确定,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怎样确定,如何约定借款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也不能由借贷双方随意确定,要受一定的限制,超出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的,超出的那部分利率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一般情况下,借款利息......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有别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是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那具体来说,这个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呢?具体有包括了怎样的范围?我......

·拖欠货款多久才能起诉?
      拖欠货款多久才能起诉?一、拖欠货款多久才能起诉首先看你们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如果约定,到期不还就可以起诉;如果没有约定,你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也可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同时请注意,起诉的......

·北京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北京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隐藏了部分危险。日常生活中,若是出现以下几类情况,则多半是诈骗团伙组织策划的诈骗行为:1、以短信、......

·民间借贷法院会应该怎么判?
      民间借贷法院会应该怎么判?民间借贷纠纷产生后,债权债务人双方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协商不成的,债权人是可以前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会根据案情情况来进行判决的。对于民间借贷,......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我们在订立各种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内容和违反条件仔细斟酌,以免损害自身权益。在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全权益上,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以免不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