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哪些情况下劳动调解委员会回避

哪些情况下劳动调解委员会回避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19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法院注重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人民调解的振兴。无论是委托调解还是协助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是法院依靠的重要力量。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才能够使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取得良好效果,这使得法院更加关注对人民调解组织成员的培训与指导。我国民事诉讼法本来就赋予了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在大调解和将社会力量引入诉讼调解的背景下,基层法院会更积极、更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基层法院通过为人民调解员办培训班、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官审理疑难案件、复杂案件,解答人民调解员的咨询,帮助人民调解员分析案情等多种方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有的基层法院还专门设立了指导人民调解的机构,派专人与辖区内的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法院的这些举措,把民事诉讼法中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定落到了实处。二、劳动争议调解遵守的原则(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 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3) 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对劳动争议的处理,不见得就只能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当事人之间在协商达成一致之后解决争议,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处理,这些也都是可行的。经由劳动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只会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是该调解协议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调解也不是一个必经程序。
  
  
  

·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计算
      法定节假日工资照发。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即在法定节假日中,即使员工不上班,企业也应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样,正常支付其日工资。企业如在法定节假日,如五一节,安排员工......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根据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的时候拖欠民工工资首先请找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申诉,在维权的过程中最好提供与......

·一年以上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
      一年以上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税前扣除的依据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税前扣除的依据是什么?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离职补偿应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对于购房一族来说,除了关心房屋的自住或者投资,还会关心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因为房屋的质量不仅影响着自己房屋的价值,更是影响着居住的人的安全,而开发商......

·根据法律规定鼻骨骨折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鼻骨骨折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鼻骨骨折不一定算工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并且是在工作时间内产生的伤害,那么就可以算作成为工伤。1、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

·劳动争议调解要多久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