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职工视同工伤的是什么2023

职工视同工伤的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视同工伤的待遇标准第一种情形:(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二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第三种情况: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在规定的三种视同为工伤的情况中,第三种即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在享受的工伤待遇里面是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所以,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之后旧伤复发的话,仍旧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其中不涉及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享受。而劳动者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导致死亡的,这里的疾病包括各种疾病。
  
  
  

·昆山工伤鉴定怎么鉴定
      昆山工伤鉴定怎么鉴定昆山工伤鉴定过程(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

·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有毒有害工作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是有明确规定要保护劳动的身体安全的,但是也会发生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

·无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合理吗?
      无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合理吗不合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

·临时工辞职怎么办?临时工存在哪些弊端?
      临时工虽然和正式员工,还有雇佣员工有很多差别,但依然享有辞职的权利。社会中,临时工的待遇是非常差的,辞职的情形非常多,那么临时工辞职怎么办?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

·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对双倍工资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处理相关事故中比较重要的一步了,此时如果认定不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就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自然受伤劳动者也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一定......

·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
      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一、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