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哪一部分不是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哪一部分不是共同财产
一、夫妻离婚哪一部分不是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只是有标价但是没有实际投入市场产生收益就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也就是说,如: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就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总归怕有遗漏之处,因此,留出个布袋口供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因此,实践中难以把握。为此,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户头上了。但“应当取得”怎样理解呢?以什么为标准进行衡量呢?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也可以找律师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咨询。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当然也存在什么是“应当取得”的问题。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的时候不得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归个人所有。其中婚后继承中被继承人有明确遗嘱规定说明一方继承的,那么该遗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如何认定的?
我们偶尔会在网络杂志新闻上看到一些妇女受到威胁侮辱的消息。而出于种种考虑,或是在意名声,或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很多妇女受到威胁骚扰后总是选择沉默,恰恰助长了不法分子的火焰。强......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的夫妻双方往往会就子女的抚养权产生争夺,这里的子女主要是指未成年子女,因为未成年子女暂时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父母的抚养。而成年子女已经有照顾自己的能力,且有自己的想法,那离......
·分离婚财产的原则是怎样的
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说是夫妻离婚时候的重头戏,毕竟感情不复存在了,自然也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不然心里总觉得不舒服,尤其是在那种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那此时分离婚财产......
·请问起诉离婚诉讼状怎么写
在当下婚恋自由,婚姻也不再注定是一辈子的事情。当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时候就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当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愿意离婚但针对财产、小孩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
·离婚没有收入能有抚养权吗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选择离婚。当夫妻离婚之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孩子,是比较容易处理的。如果夫妻双方有孩子,对于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的处理,是十分有必......
·争取抚养权举证规定是什么?
争取抚养权举证规定是什么?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
·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
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浙江省社会抚养费案件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危害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一些有机会能够接触到国家重大决策和秘密事项的人员,必须对国家的秘密进行保密。如果行为人故意对国家的秘密往外泄露,会对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我国法院会依据保守国家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