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疫情期间可以在家办公吗

疫情期间可以在家办公吗?疫情期间可以在家办公,根据我国国务院所发布的通知,对于全国各地都会延期复工,在此状况之下的话,是可以进行在家办公这种灵活的方式,在家办公的前提是员工有办公条件,公司不能强人所难,不可以按旷工计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二、疫情期间争抢物资致人受伤怎么处罚?情期间争抢物资致人受伤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平时上班一定要到上班地点来进行,如果说是因为特殊的情况导致不能够去上班的地方来进行工作的话,那么必须是有一定的证明的,比如说像现在就处于疫情的高发期,可以在家办公,在家办公也是遵循国务院的通知所进行的。
  
  
  

·婚后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一、妻子和情人私奔算重婚罪吗?
      一、妻子和情人私奔算重婚罪吗?妻子和情人私奔也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

·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结婚之后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什么样的?
      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一方面是独生子女包容心责任心不够强,另外一方面也是离婚成本不高,那么离婚后生活还是要继续的,有很多现实客观问题我们还是要去面对,那么结婚之后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

·淄博中院子女抚养权根据什么情况判决?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基于能够为子女创造健康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这是每对离婚夫妇必须面对和妥善解决的问题。那么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也指引着我们为争取子女抚养权进行各......

·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否合法?
      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否合法?一、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否合法?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合法,诉讼完全是根据诉讼请求来进行的,所以也是要求解除夫妻关系,并不要求处理相关的财产完全是......

·一、夫妻一方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一、夫妻一方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夫妻一方外遇离婚只是道德上的问题,一般不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正常进行,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

·小三破坏家庭是否违法
      一、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小三破坏家庭是否违法?不违法。婚外恋-法律责任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