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一、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有什么支付标准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自愿主动的加班的话,那么此时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的。只有在被单位安排进行加班的,那么才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于这个加班工资的具体数额,则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计算了。关于“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工资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产生停工窝工损失的承担
      关键是要正确界定损失与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不应判定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停工损失费的承担,必须先分清哪些损失是无效合同造成的,哪些损失与合同效力无关。对于因无效合......

·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吗?
      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吗?一、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吗?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是需要赔偿的,有案底并不属于法定的辞退事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

·防范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防范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一、防范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1、路过高层建筑的时候,尽量走有防护的内侧,可增一分安全保障;或选择贴着墙根行走,因为高空坠物的运动轨迹会是一条......

·一、社保有误工费和营养费吗?
      一、社保有误工费和营养费吗?社保没有误工费和营养费不包含。误工费和营养费是由造成手术、住院的责任方提供的。医保只负责一部分看病和治疗的费用。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

·临时工如何做工伤鉴定?
      临时工如何做工伤鉴定?1、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合同工,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无从谈起.如果单位不申请、不配合的话,可......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分录怎么做?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分录怎么做?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个问题。如何计提工资福利费是很简单的,而涉及到分录的时候,就要先查阅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保分录做得正确。计提工资福......

·一、离婚中其中一方有工作隐瞒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中其中一方有工作隐瞒不出抚养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夫妻在离婚时已经议定由一方负责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这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要抚养费。1、如......

·终止合同后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很多在职人员都知道,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者是一系列的事实来建立,同时建立的劳动关系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就是常见的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但是不是说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