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或者是劳动能力鉴定下来确定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员工工伤后医疗期结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情形。
  
  相关知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工伤治疗和认定期间,单位不能单方面辞退。
  
  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辞退工人,依法肯定不允许。
  
  即使工人单方面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按照伤残级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于员工受伤是因为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导致员工没有相关的工作能力,所以用人单位是不能主动将员工进行开除。如果员工自行进行辞职的话,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相关的经济赔偿为员工日后的相关生活做出一定的保障。
  
  

·煤矿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很多小煤矿管理上面存在问题,经常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煤矿工人遇到人身伤害后,应该向企业提出工伤鉴定要求。企业会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有关机构会按照一定标准制订工伤鉴......

·烫伤工伤鉴定等级是依据疤痕的大小吗?
      生活本就有太多的无奈,为了生活人们都在不停的工作没命的工作,没日没夜的劳动着,当今社会有很多的工作形势,有上班族、工人等等。每个的工作环境也都大不相同,又吹着空调敲着键盘的,又在烈......

·劳动合同何时订立生效?
      虽然找到了工作,但是为了让这个来之不易的工作有所保障,就要和工作单位签劳动合同。这是很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过很多人虽然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却不知道劳动合同何时订立。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

·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赔偿金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赔偿金如何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中介合同到期不给工资怎么办?
      现在很多应届大学生毕业大多数都会选择通过中介这一途径来找工作,而当中介合同到期中介常常会拖欠工资,甚至会不发工资,那么当中介合同到期不给工资怎么办?该如何用正确的途径来讨回工资,本站......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多久时间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下提出的时间,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自然也就不会受理认定了,这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同时对于受伤职工来讲也要注意单位出现这样的情况,那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