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一、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一般是给予自己孩子的生活费用,而对于这笔费用一般我国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进行给予的时候就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量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合法的依据来进行办理。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有效吗?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

·新婚姻法离婚出轨方财产分割?
      离婚问题已经在如今的社会中很常见,但是如今的离婚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主要原因是在离婚的时候要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并且如今每个家庭的财产比较多,就会造成在分割时候出现很......

·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夫妻自愿离婚的手续是怎么办理的
      夫妻要是自愿离婚,并且就离婚需要处理的事项都达成了一致的话,那此时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只不过,对于很多夫妻来讲可能都不是很了解自愿离婚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有效吗?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除非夫妻之间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如何区分所有,否则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财产实行共有制。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一、孩子三岁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孩子三岁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孩子三岁离婚财产分割的进行方式与其它离婚没有什么不同。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商讨并且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

·涉外离婚我国公民如何获得孩子抚养权
      如今,涉外婚姻越来越多,由于思想文化等差异,离婚也不少。涉外离婚中也是有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需要当事人处理,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我国公民如何获得孩子抚养权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

·一、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一、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