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项目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项目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二、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要判刑几年
  
  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一定情况下,例如没有其他加重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坐牢。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有从重情节,即使积极赔偿,也要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很多人认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中,只会涉及到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但其实,事故在发生之后可能受害人并没有当场死亡,就需要对其进行抢救、治疗,相应的也就会产生医疗费。而之后受害人的家属可能需要来照顾,协助处理事故后续事宜,耽误其工作的那么也有可能产生误工费。因此,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还是应当根据实际的事故情况作出区分,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只有上面提到的三个项目。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赔偿吗?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赔偿吗?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依法的得到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车祸误工费8天保险公司赔吗?
      车祸误工费8天保险公司赔吗?保险公司赔付,但是有限制,具体如下: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2、要求医院出具诊......

·新入职员工需提交资料有哪些?
      入职是大学毕业生从校园到职场所经历的环节,通过办理入职手续,毕业生成为了职场中的一员。对于准备入职的员工来说,要提前准备好各项资料,这样在办入职的时候会比较顺利,也给单位留一个好的......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立案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立案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车祸误工费交通费赔偿标准
      车祸误工费交通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付标准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付标准的计算公式是什么?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

·上下班被车撞属不属于工伤?
      上下班被车撞属不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需要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按责任比例赔偿,赔偿项目、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工伤保险条......

·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一辆车超速行驶
      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一辆车超速行驶,另一辆闯红灯,结果两辆车共同引发了交通事故,因为双方对造成的损失都有责任,所以会导致难以认定,进行损失赔偿时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