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一、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质押不适用于指示交付,质押是以交付为条件的,质押权生效有以下要件: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3、签订合法有效的质押合同。
  
  4、不动产质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都明确强调: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三、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明晰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1)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3)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2、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
  
  在质押行为当中,质押物的交付问题也是出资人和抵押权人相互协商确定的。抵押权人到时候也一定会先确认好了质押物现在的状态,如果发现质押物还在第三人手中的话,根本就不会和当事人形成某种债务债权关系。
  
  

·2023年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怎么计算
      2018年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怎么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1)60周岁以下人员......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二、车上......

·轻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领取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因并没有造成大的损伤,所以在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时,程序相对简便一些。但是,在轻微交通事故中,如果报警,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也需要出具轻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面,我们......

·偷漏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判罚是什么?
      偷漏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判罚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

·司机造成交通事故乘客受伤赔偿该承担什么责任?
      司机造成交通事故乘客受伤赔偿该承担什么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02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承运人证明旅客的......

·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问题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问题是怎么进行规定的一、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国务院下发通知称,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

·法律规定汽车违章多久能注销
      法律规定汽车违章多久能注销?汽车有违章记录的情况下是不能注销的,需要先处理违章记录。《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