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收拘时候或者收拘后有4种情形,拘留所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1、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2、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3、被拘留人生活不能自理的。4、被拘留人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二、停止行政拘留后还用拘留吗?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被拘留人患精神病、传染病、因病医疗等停止执行的情形消除后,被拘留人不再执行原行政拘留决定。三、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这两者有何不同?1、对象不同。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对象是患精神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等被拘留人,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处罚人。2、前提不同。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前提是不适合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是否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金。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是不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金的。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提供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4、行政拘留是否需要执行?被拘留人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后,不再执行行政拘留。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行政拘留已经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了,若是需要中止行政拘留的话,往往是因为被拘留人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身患重病需要外出治疗,而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医治好的。一般在中止行政拘留的情形消除之后,那么还是需要继续对被拘留人执行剩余的处罚。
  
  
  

·羁押后无罪释放怎么赔偿
      羁押后无罪释放怎么赔偿被错误羁押了几天就要赔偿几天的经济损失,国家赔偿就是根据羁押期限进行计算的。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对嫌疑人、被告人采......

·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说到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其实主要也就是对法官做出的生效的判决,进行实际执行的机关。实践中,常见的执行机关是监狱部门,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执行机关吗?我们收集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

·监视居住的人会被拘传吗
      监视居住的人会被拘传吗一、监视居住的人会被拘传吗?监视居住的人也是会被拘传的,并且,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经一次拘传不到案的,就可以立即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

·遗弃罪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遗弃行为是十分常见的,但有遗弃行为并不代表会构成遗弃罪。在确定对方构成遗弃罪之后,被遗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参照遗弃罪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此案件的事实,成为定案的依据的证据种类。那么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了间接证据,是否能成为定案的关键呢?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又是什么呢?在下文中我们......

·行政拘留律师可以见吗?
      行政拘留律师可以见吗?可以,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

·拒绝履行裁判文书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欠款不还的人,债权人百般催收无效的,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比如诉讼等。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如果其还是拒绝执行判决文书。当事人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对方的......

·批捕以后取保后面还可以判缓刑吗
      一、批捕以后取保后面还可以判缓刑吗?符合法定条件的还是可以判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