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因缺少用地手续养殖场被关停,拿不到补偿应如何维权

一、因缺少用地手续养殖场被关停,拿不到补偿应如何维权  养殖场没有报批手续的,对养殖场关停时不进行补偿的,当事人对关停补偿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补偿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养殖场需要办理的证件  要想明确自己的养殖场究竟是不是因为“少证”而属于违建,就要弄清楚征收方指出的“无证”是什么证,究竟是不是养殖场应当依法办理而没有办理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须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那么养殖场建设是否需要这些许可和审批手续,就成了争议的核心问题。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内容,设施农用地全部按农用地管理,坚持农地农用。设施农用地与耕地、园地、草地等并列,均属于农用地。按照此分类原则,设施农用地中无论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还是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均按农用地管理。  另《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也进一步明确了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附属设施用地的划分,并强调设施农业用地要按农用地管理。  也就是说,这类畜禽养殖场及附属处置生产设施用地本就是农用地,没有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不需要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也不需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相关规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需要根据情况在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有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负责补充。  如符合上述条件,养殖户有权拒绝,征收方提出“不予补偿”的,或要求养殖户限期自行拆除的要求,并要求征收方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如果处理方式不满意,养殖户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山坡地10元/㎡;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山坡......

·土地征收公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土地征收公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

·企业征地有哪些手续
      企业征地有哪些手续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

·南京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
      南京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

·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地条件是什么?
      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地条件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二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

·国有土地2023年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可以吗
      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在我国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体有三种,土地出让、划拨和转让。如果个人拿到土地是用来建设公共事业项目的,包括幼儿园、医院等,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拿到土地。......

·法律规定执行共有土地使用权什么?
      农村集体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农业建设,不得出让、转让。承包使用人只能占有、使用、收益等。对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有法律上的保护,也显示强制执行的法律上的公平效力。而且用收益抵偿义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