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离婚时债权债务如何认定的

离婚时债权债务如何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是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离婚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如银行利息);另一方面表现为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对债务人的信用或履行能力存在怀疑而导致债权难以实现或无保障,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或者因为债权的数额小,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认为不如分得其他共同财产。出现这些协商不成的情况时,法院均不应作出债权归一方的判决。因为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之一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共同债权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将这种连带债权判归一方所有,无疑剥夺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即另一方的债权。所以,法院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应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债权,债权归一方还是双方,双方能协商则尊重双方的意见,不能协商,告知当事人就债权问题另行处理;二、离婚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债务应该属于离婚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欠的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的;5、其他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以上即是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由于生活的复杂性,并不能列举穷尽,因此,如何认定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尤其重要。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相关产生的债务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债务。相关的子女教育、投资、生活等。但一方不知情欠下的债务,不再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内。我国的司法机关和民政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公民要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有诈骗行为的话,此时构成的为合同诈骗罪;而要是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同样实施了诈骗行为的话,则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认定为贷款诈骗罪的。这......

·债权人怎么打债务官司
      债权人怎么打债务官司一、债权人怎么打债务官司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债权债务,最常见的就是在我们借款的时候,借款的行为人将钱借给你,他就是债权人,而你就具有债务,具有还款的义务,双方约定还款期限等等,不仅债权债......

·凭一张借条能起诉吗
      只有借条可以起诉。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

·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欠条和借条都是证明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在实践中很多人不清楚是写欠条好还是写借条好,而且还经常问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

·企业在讨债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在讨债时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企业在讨债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关于企业回款,法律以外的方式很多,如软磨硬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以后合作带来利益进行诱导等方法,在这些方式都无济于事的......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