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告总公司吗?
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告总公司吗?
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告总公司的,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总公司才是法人实体,所以可以以总公司作为起诉对象,但是在责任承担中,应当先以范围内公司的财产进行债务偿还,不能偿还的总公司再承担。
一、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告总公司吗?
可以,因为分公司只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1.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如果拥有营业执照和总公司授权的,就可以在业务范围内签订合同,但是如果是超过总公司授权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属于效力待定的,需要总公司进行追认之后才能确认行为的效力,如果总公司不予追认,但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总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上海外资公司注册1、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投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二)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
·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商业活动需要依法实施。因此,在新的公司法修订了非货币出资的相关条款后,相关企业就会关注到非货币出资应该注意的几方面问题。那么,公司法修订非货......
·企业如何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如何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是公司发展可能出现的一种结果,改制是否成功是一个公司成为一个合格上市发行主体的第一步,也是企业上市成功与否的关键,将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是日后企......
·隐名股东是否能出席股东会决议
隐名股东是否能出席股东会决议?隐名股东可以要求参加股东会,行使知情权等相关权利,但作为隐名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与某些显名股东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的,代持协议会对隐名的表决权等方面做出约定......
·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需要准备哪些?一、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需要哪些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诉讼风险
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诉讼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壮大,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下去,往往会对一些公司进行收购。那么您知道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吗?可能面临哪些诉讼风险呢?针对这两个问......
·公司注销影响合同效力吗?
公司注销影响合同效力吗?现实生活中,公司常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情形而注销,而接下来就要进行公司清算。那么公司注销影响合同效力吗?公司注销前和注销后对所签订的合同效力影响有什么不同?......
·公司法表决权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表决权的内容有哪些?公司法表决权的内容有哪些?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